夯实基础满足农业农村需求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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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 珍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农业强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增强食物保供能力、带动基础产业发展、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持续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不过,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需从供给端发力解决。
当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发生改变时,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也会随之改变,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基础设施在抵御自然灾害、提振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例如,根据水系的改变及时新增排水沟或调整排水沟的位置才能防止内涝;拓宽机耕路,大型农业机械进入田间作业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而在实践中,由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改变涉及耕地占用,这些举措实施起来难度较大。基于这样的背景,即使在基础设施上投入大量资金,仍不能保证其功能精准有效地发挥。
当然,有一些村庄可以处理好基础设施供给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协调问题。比如,有的村庄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通过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小田并大田等形式,充分发挥集体的作用,根据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升了基础设施韧性。还有的村庄引入经营主体并成立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与组织双重发力下,达成了调整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的目标。未来,还需探索多样化的治理手段,提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应适应地方实际。将地区环境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是发展高效、持续的基础设施的前提。如果不适应地方需要,基础设施可能被闲置、被弃用,供给水平将打折扣。因此,对于究竟供给何种类型的基础设施,如机耕路是修砂石路还是修水泥路等细节,应给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性,从而提高基础设施供给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确保供给的基础设施符合地方生产生活所需,并能被高效使用。这样的基础设施供给才是有价值的。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还要满足不断升级的需求。除了农田水利、农村道路、供水、供电等传统基础设施外,农业数字基础设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充电基础设施等新型基础设施需求不断涌现。对于新型基础设施供给,可以引入更多经营主体,特别是可以发挥国有企业在供给新型基础设施方面的潜力,以更好地支撑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效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是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但说到底是一个绩效问题。供给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既定数量与质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同时兼顾基础设施供给的公平性。其中,供给数量是基础,供给质量是关键,供给效率是核心,供给公平性是保障。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过程中,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造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水平难以持续提升。
例如,有些地区在基础设施供给中过度追求速度和数量增长,对质量有所忽视,导致基础设施的长期效益无法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重建设轻管护,致使很多基础设施因缺乏管护而在使用年限结束之前就老化并被弃用,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一些地方为提高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和效率,将资源重点投向“示范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导致产生“马太效应”,逐渐拉大了村庄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基础设施供给差距。
综上所述,应多措并举。要建立畅通的集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相互监督于一体的“监督—反馈”机制,在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同时提高供给质量。应通过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梯次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全面提升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和质量,降低基础设施损坏率,保障其长效运行。应关注小农户的基础设施需求,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农业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处理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与公平性之间的关系。(郭 珍)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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